申请人:天长市铜城镇第二幼儿园
住 址:天长市光明东路与南园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20米
许可事项:民办义务教育、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举办者变更
你(单位)向本局提出关于天长市铜城镇第二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申请,并提交了申请材料。经审查,认为你(单位)提出的该项申请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本局决定:准予该项行政许可,同意天长市铜城镇第二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申请。
行政许可期限:2024年4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
天长市教育体育局
2024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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